綠色科技加速器

計畫簡介 Introduction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有效孕育、扶植與輔導能立足臺灣、布局國際的臺灣綠色科技新創企業,依「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國際創業聚落獎勵要點」,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推動「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之綠色科技加速器(以下簡稱本加速器)。
本加速器為助攻中小企業淨零減排,建立新創與產業共創解決方案平台,串聯國內外綠色科技生態圈,鎖定具國際化發展潛力,且進入成長放大期之新創企業,透過政府新創獎勵資源,扶持其與指標產業供應鏈共創完成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 POB),進而快速複製放大進入國際市場,或取得國際策略投資者挹注資金。
本加速器透過產業需求彙整、新創徵件篩選、減碳輔導資源挹注、實證場域商業驗證、國際市場輸出等階段,搭配產業業師與專家顧問的陪跑,促成新創與產業共創,滿足產業需求並加值新創淨零減排解決方案所具備之商業價值,使其可擴散至國內外產業供應鏈。
一、 國內依法設立登記之獨資、合夥或公司,並符合下列條件:
  • (一)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於106年2月1日以後設立之新創企業。
  • (二) 技術、產品或服務屬綠色科技應用相關領域。
  • (三) 已完成概念驗證(POC),進入服務驗證(POS)階段,且能夠提出相關實績說明,例如:
    • 1. 已完成概念驗證(POC)之合作對象或合作項目成果等重要實績。
    • 2. 服務驗證(POS)之場域實測、合作金額、收費機制等重要實績。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若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後,將以退件處理:
  • (一) 以相同或類似之計畫重複申請我國政府機關相關獎勵、補助者。
  • (二)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 (三) 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四) 於3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 (五) 最近3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六)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在臺投資事業。
  • (七) 公司及負責人若有涉及訴訟情形,應主動揭露說明。
  • (八)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一、 申請方式及期間
  • 採線上申請,以「TAcc+ 綠色科技加速器網站」(以下稱加速器網站)之「線上申請」系統送出之申請資料為審核依據。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申請截止期間為114年3月12日17時止,依加速器網站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二、 應備文件
  • (一) 公司基本資料申請表一式
    • 1. 線上申請系統填寫印出後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掃描上傳。
    • 2. 請提供PDF掃描檔。
  • (二) 提案簡報(附件一)
    • 1. 檔案格式限PDF檔,頁數限20頁以內,檔案大小限20MB以內。
    • 2. 簡報內容之架構及呈現順序請依執行單位提供之模板, 並於簡報封面標示申請新創企業名稱。
  • (三) 提案申請一頁簡報(附件二)
    • 檔案格式限PDF檔。
  • (四) 「財政部國稅局」及「地方稅捐稽徵處」出具之最近1個月無違章欠稅證明(兩份皆須附上)。
    • 請提供PDF掃描檔。
  • (五)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三)
    • 1. 請提供PDF掃描檔。
    • 2. 申請資料中填寫之新創企業參與成員均須親筆簽名,可共同簽署於一張同意書。
  • (六) 保密同意書(附件四)。
    • 請提供PDF掃描檔。
  • (七) 智慧財產權授權聲明書(附件五)
    • 請提供PDF掃描檔。
  • (八)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六)
    • 請提供PDF掃描檔。
三、 補件時間
  • 申請資料應備齊全,若有須補正情況,應於接獲補正通知翌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齊,惟最後補件日為3月14日,逾期未補或補正仍有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補正僅限一次,提案簡報不接受補件)。
四、 徵件說明會
  • (一) 說明本屆加速器運作機制及相關規定,以利有意申請之新創企業了解時程規劃及預期目標。
  • (二) 說明會預計於2月辦理,詳情請參考加速器網站之最新消息公告。
五、 加速器機制說明
  • 本屆加速器分為徵件篩選、減碳輔導、國際輸出等三大階段,參與機制說明如下:
    • (一) 徵件篩選:針對符合申請資格且相關文件準備齊全之新創企業,由本計畫審查委員至少3位擔任評審,書面審閱申請單位準備之文件與簡報資料,依審查重點評分排序推薦約40家新創企業參與徵案篩選之現場簡報,再依審查重點和評分標準討論擇優篩選20名正取及5名備取之新創企業,通過審查之新創企業始可進入減碳輔導階段,入選名單將於加速器網站公告。以下為徵案篩選之審查項目與評分權重:
      項目 內容 比重
      商業驗證規劃 1. 商業驗證規劃完整性:包括目標合作產業以及具體客戶案例、解決的關鍵痛點、並預期帶來可具體量化之效益。
      2. 產業合作延伸性:與產業深化合作,或執行下一階段合作的機會說明。
      35%
      商業模式 1. 市場競爭優勢:包括產品創新性、技術門檻、通路規劃、市場定價策略、獲利能力等競爭力分析。
      2. 未來市場機會:商模可複製與目標產業內大部分業者合作,並放大到國際市場。
      25%
      國際發展 1. 國際行銷曝光:包括國際展會、競賽、媒體曝光、期刊發表,建立知名度及品牌價值之具體策略。
      2. 國際市場進入策略:包括深度市場分析,緊密鏈結當地夥伴之具體作法,及具體可行之業務推廣策略。
      25%
      團隊能力 1. 團隊成員經歷背景。
      2. 概念驗證與服務驗證實績說明。
      2. 概念驗證與服務驗證實績說明。
      4. 過往專案實績說明。
      15%
      加分事項 1. 曾獲選新創事業獎或綠色科技新創獎勵競賽優勝,需提出佐證資料。(5%)
      2. 提案之解決方案關注電機電子、能源產業(3%)
      3. 解決方案應用AI人工智慧技術(2%)
      10%
    • (二) 減碳輔導(含培訓課程、媒合交流、參訪活動)
      • 1. 培訓課程:將安排共學培訓課程,採工作坊形式進行。課程內容預計包含但不限於「淨零轉型政策與永續供應鏈」、「電機電子產業節能減碳實務」、「電機電子產業節能減碳實務」、「溫室氣體管理國際標準綜覽」、「解構企業永續報告書」、「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之循環經濟」、「農林漁牧之智慧永續雙軸轉型」。
      • 2. 指標產業媒合交流:規劃與電機電子、能源及相關產業協會共同舉辦新創媒合交流活動,多方對接具有淨零減排需求之企業,提高共創專案商業驗證綜效。
      • 3. 節能減碳楷模參訪:安排與電機電子、能源產業之減碳楷模企業或協助客戶進行低碳轉型之系統整合商等企業進行參訪交流活動,借鏡企業淨零減排成功經驗,尋求新創優質解方擴散可能性,開展商機。
      • 4. 業師輔導:安排業師輔導資源,協助對接實證場域落地需求,進一步促進解決方案之標準化與規模化。針對共創專案導入實質減碳效益認證服務與相關數位化工具,延續並落實新創企業與指標產業共創之規劃,完成商業模式驗證,邁向新創商務國際化及拓展國際市場。
    • (三) 國際輸出 :
      • 預計於7月上旬舉辦參展團隊遴選輔導會議(以英文進行,評選標準如以下表格),檢視新創海外發展規劃,遴選10家新創企業由執行單位帶領參加國際重要展會(如中東杜拜GITEX展等),提供新創企業展示綠色科技創新應用曝光與鏈結市場商機。
        項目 內容 比重
        商業模式
        可行性
        評估商業模式的清晰度、定價策略及獲利能力是否具備邏輯性與可行性。 25%
        市場潛力 產品或服務是否符合國際市場需求,目標客群規模及商業拓展的可能性。 25%
        技術創新性 檢視產品或服務的技術創新程度,是否具備解決產業現有問題或創造價值的潛力。 20%
        參展價值
        與策略
        國內外市場布局規劃與推動策略、期待透過展會達成之效益目標。 10%
        團隊實力與
        國際化能力
        團隊成員專業背景、執行能力以及國際溝通與合作的經驗。 10%
六、 獎勵及義務
  • (一) 獎勵金發放時間與規定:
    • 1. 獎勵金額:入選本加速器之新創企業,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40萬元,須扣除所得稅。
    • 2. 獎勵金發放時間:114年11月。
    • 3. 發放規定:需完成受領資格各項之規定並繳交任務資料。
  • (二) 獎勵金之撥付:
    • 符合支領獎勵金之新創,應於執行單位通知之日期前檢送受領資格相關資料,經執行單位檢查並獲中企署同意後,檢具領據並提供新創企業銀行帳戶,獲得獎勵金之撥付。
  • (三) 新創企業之義務:
    • 1. 應出席之培訓課程、媒合交流、參訪活動、業師輔導會議並提交心得問卷或相關參與佐證資料。
    • 2. 參與預計7月上旬舉辦之參展團隊遴選會議,並派員針對海外拓展規劃進行英文簡報。
    • 3. 應與共創企業針對實際場域落地驗證,進行至少3次以上會議討論並繳交會議紀錄。針對減碳輔導內容,應持續推進共創專案並產出減碳專案規劃書
    • 4. 經遴選出之參展10家新創企業,應配合參加國際重要展會(如中東杜拜GITEX展等),並擺攤策展及參加行前訓練(預先線上媒合、海外生態圈資訊交流等)及相關活動,預先對接海外資源。
    • 5. 入選本加速器之全數新創企業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亮點新創訪視以及後續效益追蹤3年。
階段 時間 說明
1.報名申請 即日起至3月12日17時截止 申請截止期間為114年3月12日17時截止,依網站後台申請時間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2.徵件說明會 2月中下旬 由執行單位說明本屆加速器運作機制與相關規定。
3.文件檢核 隨到隨審~3月14日
  • 申請文件檢核與補件:由執行單位進行申請文件檢核,並通知資料不齊者於要求時間內補正,最後補件日為3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資料補正僅限一次,提案簡報不接受補件。
4.徵案審查 3-4月
  • 1. 審查資料:各申請新創企業提交之提案簡報及其他相關文件。
  • 2. 審查方式:先書面篩選,後現場簡報。
  • 3. 審查結果:以20家正取、5家備取為原則,入選名單將於加速器網站公告。
5.減碳輔導 5月至10月
  • 1. 培訓課程:將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安排共學培訓課程,採工作坊形式進行。課程內容預計包含但不限於「淨零轉型政策與永續供應鏈」、「指標產業之淨零減排政策法規趨勢」、「溫室氣體管理國際標準綜覽」、「解構企業永續報告書」。
  • 2. 指標產業媒合交流:規劃由執行單位與指標產業協會共同舉辦新創媒合交流活動,多方對接具有淨零減排需求之企業,提高共創專案商業驗證綜效。
  • 3. 節能減碳楷模參訪: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安排典範企業參訪交流活動,借鏡企業淨零減排成功經驗,尋求新創優質解方擴散可能性,開展商機。
  • 4. 業師輔導:由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安排業師輔導資源,協助對接實證場域落地需求,進一步促進解決方案之標準化與規模化。針對共創專案導入實質減碳效益認證服務與相關數位化工具,延續並落實新創企業與指標產業共創之規劃,完成商業模式驗證,邁向新創商務國際化及拓展國際市場。
6.國際輸出 10月中旬
  • 預計於7月上旬舉辦參展團隊英文簡報遴選會議,檢視新創海外發展規劃,遴選10家新創企業由執行單位帶領參加國際重要展會(如中東杜拜GITEX展等),提供新創企業展示綠色科技創新應用曝光與鏈結市場商機。
註: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加速器之權利,請依網站公告內容為主。
  • 一、 參與新創企業義務
    • (一) 凡報名參加本加速器之新創企業,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須知所有內容以及相關規則,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加速器所述之各項規則。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參與資格並追回獎勵,且得公告之;若參與新創企業因違反本須知或相關規則,致損害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相關權益,該參與新創企業應負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該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 (二) 通過徵選之入選新創企業應全程參與本加速器,包括培訓課程、媒合交流、企業參訪、國際參展及衍生之相關活動。
    • (三) 參與新創企業就其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活動出席或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議,應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無涉。
    • (四) 參與新創企業應於申請時提供正確且即時之企業基本資料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且不得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否則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五) 入選之新創企業需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三年。
    • (六) 參與新創企業若任一企業成員屬經濟部中小企業及新創署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應填具附件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二、 申請提案
    • (一) 所有申請提案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揭露(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場合之新提案,且不得有抄襲仿冒情事者。
    • (二) 於非涉及企業內部營運資料範圍內,申請之新創企業繳交之申請提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於任何本加速器宣傳之網站、文宣、報導等相關公開版面使用,且得以不限地區、無償、永久且公開之形式使用,入選新創企業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提案),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入選新創企業審核同意。
    • (三) 申請之新創企業所提供之提案簡報及資料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如涉及第三人權利時,應取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檢舉或告發有違反本須知或相關規則、不實陳述或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申請之新創企業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若有違反前開事項,並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與資格並要求返還獎勵金。
  • 三、 簡報審查會議注意事項:
    • (一) 具參與簡報審查資格之新創企業應出席會議並簡報,若未出席或逾時經唱名3次未獲回應,則視同放棄申請。
    • (二) 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報告者原則上以公司負責人或提案負責人擔任,詢答過程中如有需要委外單位、顧問諮詢單位或顧問補充說明,應先徵詢主席同意。
    • (三) 參與審查會議人數上限為3人。(其中委外單位、顧問諮詢單位及外聘顧問等與會人員至多1人)。
    • (四) 會議當日請出示會議通知信,於會議前20分鐘,至指定會議地點報到。會議人員應備妥身份證件及公司識別證,以資證明為申請新創企業正式員工,並於報到時提供查驗。
    • ((五) 為避免會議進行中受到干擾,敬請配合於會議當日勿交換名片、拍照、攝影及錄音,並請將行動電話關機或轉為靜音模式。
  • 四、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權利
    • (一) 本須知及相關規則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視實際需要保留刪減及修改本須知及相關規則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加速器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 (二) 參與本加速器之新創企業,視為同意本須知及各項規則,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
    • (三) 基於參與新創企業管理、報名管理、身分確認、聯繫、加速器計畫相關訊息聯繫、宣傳及相關行政作業等目的,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與新創企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針對新創企業因本加速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新創企業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前述權利之行使致影響參加審查及受領獎勵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 五、 保密原則與聲明
    • (一) 為確保審查作業之公平與保密性,審查及相關作業人員均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規定。
    • (二) 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並未推薦其他機構或人員(如:企管顧問公司)進行輔導,任何以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推薦之名進行輔導或關說等情事,均屬不實。

加速器運作時程

補助作業流程

其他原則與注意事項

  • 一、參與新創企業義務
    • (一) 凡報名參加本加速器之新創企業,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須知所有內容以及相關規則,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加速器所述之各項規則。如有違反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參與資格並追回獎勵,且得公告之;若參與新創企業因違反本須知或相關規則,致損害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相關權益,該參與新創企業應負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該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
    • (二) 通過徵選之入選新創企業應全程參與本加速器,包括培訓課程、媒合交流、企業參訪、國際參展及衍生之相關活動。
    • (三) 參與新創企業就其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如活動出席或獎金領取及分配),若有任何爭議,應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無涉。
    • (四) 參與新創企業應於申請時提供正確且即時之企業基本資料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且不得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否則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五) 入選之新創企業需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三年。
    • (六) 參與新創企業若任一企業成員屬經濟部中小企業及新創署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應填具附件五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二、 申請提案
    • (一) 所有申請提案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揭露(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場合之新提案,且不得有抄襲仿冒情事者。
    • (二) 申請提案不得拒影射腥、羶、色情、暴力或危害社會秩序、善良風俗等內容。
    • (三) 所有申請之新創企業繳交之申請提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於任何本加速器宣傳之網站、文宣、報導等相關公開版面使用,且得以不限地區、無償、永久且公開之形式使用,入選新創企業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以各種合法正當播映管道、印刷方式、現有及日後發明之方式或媒介呈現內容之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修飾、公開展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方式使用參賽提案),並可公開發表,且無須再通知或經入選新創企業審核同意。
    • (四) 申請之新創企業所提供之提案簡報及資料內容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如涉及第三人權利時,應取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檢舉或告發有違反本須知或相關規則、不實陳述或有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申請之新創企業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若有違反前開事項,並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與資格並要求返還獎勵金。
  • 三、 簡報審查會議注意事項:
    • (一) 具參與簡報資格之新創企業應出席會議並簡報,若未出席或逾時經唱名3次未獲回應,則視同放棄申請。
    • (二) 簡報時間以15分鐘為限,報告者原則上以公司負責人擔任,詢答過程中如有需要委外單位、顧問諮詢單位或顧問補充說明,應先徵詢主席同意。
    • (三) 參與審查會議人數上限為3人。(其中委外單位、顧問諮詢單位及外聘顧問等與會人員至多1人)。
    • (四) 會議當日請攜帶會議通知單,於會議前20分鐘,至指定會議地點報到。會議人員應備妥身份證件及公司識別證,以資證明為申請新創企業正式員工,並於報到時提供查驗。
    • (五) 為避免會議進行中受到干擾,敬請配合於會議當日勿交換名片、拍照、攝影及錄音,並請將行動電話關機或轉為靜音模式。
  • 四、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權利
    • (一) 本須知及相關規則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視實際需要保留刪減及修改本須知及相關規則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加速器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 (二) 參與本加速器之新創企業,視為同意本須知及各項規則,若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
    • (三) 基於參與新創企業管理、報名管理、身分確認、聯繫、加速器計畫相關訊息聯繫、宣傳及相關行政作業等目的,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與新創企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針對新創企業因本加速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新創企業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向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必要時亦可請求刪除,惟依法必須保留者不在此限。若因前述權利之行使致影響參加審查及受領獎勵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保密原則與聲明

  1. 一、 為確保審查作業之公平與保密性,審查及相關作業人員均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規定。
  2. 二、 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並未推薦其他機構或人員(如:企管顧問公司)進行輔導,任何以本署或本署委託之法人或團體推薦之名進行輔導或關說等情事,均屬不實。

下載專區 Download

一、申請階段相關文件
  1. 1.114年度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_綠色科技加速器新創申請須知 pdf檔下載
  2. 2.114年度「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綠色科技加速器徵件說明會 pdf檔下載
  3. 3.附件一、114年度「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綠色科技加速器提案簡報(模板) pptx檔下載 pdf檔下載
  4. 4.附件二、114年度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_綠色科技加速器_提案申請一頁簡報(模板) pptx檔下載 pdf檔下載
  5. 5.附件三、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pdf檔下載
  6. 6.附件四、保密同意書 pdf檔下載
  7. 7.附件五、智慧財產權授權聲明書 pdf檔下載
  8. 7.附件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pdf檔下載
二、其它
  1. 1.申請系統教學影片檔 mp4檔下載

聯絡窗口

「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綠色科技加速器專案小組
窗 口:葉先生
電 話:02-8751-5009 #23
E-mail:Ben.Yeh@itri.org.tw

【當事人權利:您可以向本計畫(聯絡方式:Ben.Yeh@itri.org.tw)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之權利。】

常見問題

Q:
綠色科技加速器的特色資源有哪些?
A:
綠色科技加速器提供新創企業完整的支持資源,包括:
⚫減碳輔導與產業媒合:串聯指標產業供應鏈,提供業師輔導、媒合交流、企業參訪、業務開發、募資規劃等機會。
⚫碳管理知識與策略規劃:實質減碳效益評估、國際顧問諮詢、數位化工具等。
⚫國際拓展與參展機會:遴選優秀新創前往國際展會(如杜拜 GITEX 展)拓展海外市場。
⚫獎勵金支持:入選新創企業可獲得新臺幣 40 萬元獎勵金(須符合規定並完成相關配合事項)。
⚫商業驗證(Proof of Business, PoB):完善商業模式,提高市場競爭力。
Q:
為何建議新創邀請合作客戶加入提案共創為佳?
A:
邀請企業客戶加入提案有助於提升解決方案的價值,供需雙方攜手共創的綜效包括:
⚫促進商業驗證:企業參與並提供實證場域,有助於各式資源的發揮、提案的落地執行,強化既有客戶和合作夥伴關係。
⚫對接市場需求:確保新創提案符合產業需求,並提升與供應鏈的契合度。
⚫擴散解決方案:透過共創模式深化合作,增加國內外產業鏈擴散的可能性。
⚫減碳資源共享: 減碳效益成果與國內外碳管理等資源,有助於企業客戶規劃ESG策略,成為撰寫永續報告書素材、綠色供應鏈佐證、碳權開發基礎。
Q:
新創企業入選後必要的配合事項有哪些?
A:
入選新創企業須配合以下事項:
⚫出席培訓課程、媒合交流、參訪活動、業師輔導會議並提交心得問卷或相關參與佐證資料。
⚫參與預計7月上旬舉辦之參展團隊遴選會議,並派員針對海外拓展規劃進行英文簡報。
⚫與共創企業針對實際場域落地驗證,進行至少3次以上會議討論並繳交會議紀錄。針對減碳輔導內容,應持續推進共創專案並產出減碳專案規劃書。
⚫經遴選出之參展10家新創企業,應配合參加國際重要展會(如中東杜拜GITEX展等),並擺攤策展及參加行前訓練(預先線上媒合、海外生態圈資訊交流等)及相關活動,預先對接海外資源。
⚫須在入選後 3 年內,配合加速器亮點訪視與後續追蹤,評估成長狀況和效益擴散。
Q:
針對海外參展會有經費補助或津貼嗎?
A:
本年度綠色科技加速器將擇優遴選 10 家新創企業,由執行單位帶領參加國際展會(如杜拜 GITEX 展),並提供展會攤位、媒合機會等資源。
Q:
未入選加速器之新創企業可一起參與海外展會嗎?
A:
本計畫將提供經擇優遴選之新創企業海外參展相關資源,未入選者歡迎另行報名參加該國際展會,並與加速器保持聯繫,關注未來合作機會。
Q:
綠色科技加速器所提供的實質減碳效益評估資源,以及相關的數位化工具,有機會開放給未入選的新創企業使用嗎?
A:
目前此類資源僅提供入選加速器之新創企業和其共創提案的企業客戶,以確保與產業共創模式的完整性與執行效果。未入選者歡迎與加速器保持聯繫,關注未來合作機會。
Q:
提案簡報有模板格式嗎?還是可自行製作?
A:
提案簡報須依照加速器提供的模板製作,內容架構應符合指定格式,且簡報封面須標示新創企業與提案名稱。完整格式可參考官網下載專區公告。
Q:
本次申請提案內容若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是否仍可報名申請?
A:
若提案內容與其他政府補助計畫「相同或類似」,則無法重複申請。但若新創提案內容屬於不同發展階段或具備明顯創新,仍可提出申請,並須提供相關說明。
Q:
本加速器之獎勵金如何發放?
A:
⚫獎勵金額:新臺幣 40 萬元(須扣除所得稅)。
⚫發放時間:114 年 11 月。
⚫發放規定:須符合受領資格並完成相關義務,如培訓課程、媒合活動、國際參展、實質減碳專案規劃書等,經審核通過後撥款。

最新消息

主旨 公告日期
114年度「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綠色科技加速器-新創徵案強力募集中! 2025-02-07
內容:
綠色科技加速器正式啟動新創徵件,即刻報名徵案說明會
報名網址:https://www.accupass.com/organizer/detail/210111053117317197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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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綠色科技加速器專案辦公室 敬上

113年度「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綠色加速器-商業驗證階段新創入選核定名單 2024-09-19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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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綠色加速器專案辦公室 敬上

113年度「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綠色加速器-新創核定名單 2024-05-28
內容:
綠色加速器入選團隊名單.png

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綠色加速器專案辦公室 敬上

113年度「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綠色加速器-新創徵案強力募集中! 2024-04-03
內容:
綠色加速器近期正式啟動新創徵件,即刻報名徵案說明會
報名網址:https://www.accupass.com/organizer/detail/200728042135718052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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